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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赛珍珠小说《母亲》中的女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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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华
来源:
作家
年份:
2011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中国传统妇女
《母亲》
自然主义笔法
赛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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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作为一部旨在塑造中国女性形象的欧美文学作品,赛珍珠的《母亲》以其独特的视角和精湛的艺术手法,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这部作品采用自然主义的写作手法,细腻地描绘出一个个性鲜明、命途多舛的中国传统的劳动妇女形象,突出展现了旧中国传统妇女身上普遍存在的两重性格,即母性和妻性。这些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旧中国社会制度对女性的压迫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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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峡江女性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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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然
来源:
环球人文地理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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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古代巴楚之交的峡江一带,作为其表征的文化现象在唐宋时期相当耀眼,其中包含有很多女性因素.峡江地区本来是以出美女而著名的,它是传说有"落雁"之貌的王昭君的故乡.南宋诗人范成大曾在归州(今湖北秭归县归州镇)写下诗句:"东邻男儿得湘累,西舍女儿生汉妃".汉妃,指的就是王昭君.照理,这方水土养育的女子,总该钟灵毓秀,艳丽过人.可是她们给别人留下的印象竟偏偏是形象欠佳.早在唐代,诗人张九龄就曾委婉地对此提出过批评:"楚国兹故都,兰台有余址……方此全盛时,岂无婵娟子?"杜甫还为之辩解,说到:"若道巫山女粗丑,何得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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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庸小说的女性形象和性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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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
付满
谢琳琳
来源: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年份:
2010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金庸
女性形象
性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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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金庸小说在华人世界中的流行和风靡塑造了文坛奇迹,他以现代意识介入女性形象的塑造,笔下出现了一大批鲜活的有生命质感和力度的女性形象。她们表面上有个性解放、人格独立,背叛父权社会主旋律的一面,但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男权中心模式观念的影响,叛道与守道的矛盾在金庸的作品中表露无遗,狭隘的男性意识与开放的女性意识形成了其创作面貌的两个对立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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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峡江女性的形象及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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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然
来源:
中国文化研究
年份:
199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全唐诗》
《竹枝歌》
《入蜀记》
峡江地区
竹枝词
石湖居士
《方舆胜览》
剑南诗稿
唐宋时期
女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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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唐宋时期峡江女性的形象及日常生活张伟然地介古代巴楚之交的峡江一带,其进入文献的历史在南方不可谓晚。但其区域性的文化面目,直到唐代才渐趋明朗。作为其表征的文化现象在唐宋之间相当耀眼,其中包含有很多的女性因素。该地绝大多数的文化景观,都是赖有其女性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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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峡江女性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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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然
来源:
环球人文地理
年份:
2010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形象
峡江
唐宋时期
文化现象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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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古代巴楚之交的峡江一带,作为其表征的文化现象在唐宋时期相当耀眼,其中包含有很多女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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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自我的现实逃离——丁玲20年代小说女性形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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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娜
来源:
安徽文学(下半月)
年份:
2007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女性意识
丁玲
自我角色
精神失落
欲望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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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本文以文本细读的方式,分析和比较了丁玲二十年代《梦珂》、《莎菲女士的日记》、《阿毛姑娘》这几部体现女性自觉成长的作品,分别从女性欲望的觉醒、自我角色的确认和精神上的无家可归三方面来对这三部作品进行人物形象的分析,以期对丁玲作品中所体现的女性视角、女性心理和女性笔触有一个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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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草木人”林黛玉的自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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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红
来源:
才智
年份:
2015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自然美
林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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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林黛玉是曹雪芹倾心塑造的一位“世外仙姝”般的女性形象,她的名字几乎家喻户晓,是中国古典文学艺术殿堂中卓然独立的艺术形象。林黛玉对爱情的执着追求,对自然花草的倾心怜爱,以及她的惨淡忧愁都显示了她的自然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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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的秘密生活》的女性主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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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华
来源:
时代文学
年份:
2013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女性谱系
女性主义
姐妹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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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基德在《蜜蜂的秘密生活》中塑造了全新的女性形象,体现了女性主义思想.本文从五个方面解读这部小说:“矮化”甚至丑化男性;不做“家庭中的天使”,逃离父权家庭;建立女性中心社区,重视姐妹情谊;创建女性自己的宗教仪式;走向女性自我的“女性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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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峡江女性的形象及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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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然
来源:
复印报刊资料(文化研究)
年份:
1998
文献类型 :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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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唐宋时期峡江女性的形象及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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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妇女法律援助应增强社会性别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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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伟
来源:
西部学刊
年份:
2013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
性别视角
妇女权益
社会性别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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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中国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已有三十多年,中国的法律援助也已经有十七年的历史,然而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还未纳入社会性别视角。近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明确提出对妇女人群提供援助,并且将妇女组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使得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初步具备了社会性别视角。根据实践中仍存在的问题,建议在未来的法律援助工作中采取多种措施增强社会性别意识,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履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缔约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