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妇女就业权利的思考

日期:2017.11.24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张华 

【刊名】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

【关键词】 家务劳动 妇女解放 明确宣告 就业权利 妇女就业 职业妇女 妇女组织 妇女工作 家庭文化建设 女性

【摘要】早在1884年,革命导师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就明确宣告:“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建国四十多年来,在就业是妇女解放的基础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指导下,我国妇女广泛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工作,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随着我国劳动力过剩问题的日益突出,“妇女回家”的思潮再度回升。有一些专家学者从缓和就业矛盾,加强家庭文化建设的良好愿望出发,主张妇女退回家庭。这给处在事业与家庭“两全难”境地的我国职业妇女的影响和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如何坚持妇女解放运动

【年份】1993

【期号】第C1期

【页码】11-12+10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分类号】D6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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