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向妇女发荤段子将被罚
日期:2017.11.24 点击数:9
【类型】期刊
【刊名】民主与法制
【关键词】 电子信息 劳动合同 录用标准 违法行为人 用人单位 济南时报 子将 妇女组织 家庭暴力 自我消化
【摘要】据《济南时报》报道,修订后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日前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于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起施行。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对妇女性骚扰构成违反治
【年份】2009
【期号】第3期
【页码】63
【分类号】D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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