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发“黄段子”的乌托邦情结
日期:2017.11.24 点击数:75
【类型】期刊
【作者】李松林
【刊名】江淮法治
【关键词】 市人大常委会 电子信息 妇女权益保障 立法 行为人 乌托邦 妇女组织 济南市
【摘要】近日,《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经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规定提出,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组织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单位或部门在查清事实后。应当依法对实施骚扰者进行处理。
【年份】2011
【期号】第1期
【页码】48
【分类号】D44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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