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女子财产继承权的变迁——以大理院判例为中心的考察
日期:2017.11.24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郑全红
【刊名】社会科学辑刊
【资助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摘要】民初女子的财产继承虽仍然受到较大限制,但民初大理院深受男女平等理念和妇女运动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变通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规定,使女性在继承关系中相较传统法律享有更多权利。其具体体现在民初法律对女儿、寡妻和妾的法律权利进行了更广泛的规定,这体现了女性群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变化,这一群体的继承权、处分权、求偿权的保障或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或以判例的形式加以社会引导,这种法律价值破除了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价值取向,最终使女性权利趋于现代法律价值的保护。
【年份】2017
【期号】第1期
【页码】142-149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F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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