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性维度下法律的“性别”偏向

日期:2017.11.24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陈志英 

【刊名】求索

【关键词】 社会性别偏向 二元对立 法律纠错机制

【摘要】特定时空的法律总是表现出特定时空的价值观。现代性法律既是现代性的体现,也是现代性的结果。因此,现代性所具有的二元对立逻辑也深深的烙印在现代性法律之中。现代性法律是解放与禁锢、平等与歧视的融合。它既呼唤着人的解放,同时又以性别的方式传承了对人的压制。通过对现代性法律塑造、假设的女性形象及女性地位的考察,可以较为精确的勾勒出现代性法律的性别偏向。只有从根本上改变现代性法律的决策方式,其性别偏向问题才能得以解决。为此首先要确立女性的主体性地位和平等原则;其次要合理的界定和认识平等;最后要建立起法律的自我纠错机制

【年份】2011

【期号】第5期

【页码】145-147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分类号】D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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